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配餐服务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项目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配餐服务,比选人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委员会,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确定中选人。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服务地点:会展中心;
2.2比选范围:为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会议期间提供配餐服务;
2.3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
2.4采购预算:30元/餐/人;预算总金额为30万元;
2.5服务期限: 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7日;
2.6送餐方式:热链配送;
2.7配送时间:每天11时30分至12时00分;
2.8出餐时间:出餐到入口时间为3小时内。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选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及集体用餐配送资质;
(3)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且在有效期内,包括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4)配餐企业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原件;
(5)供应商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6)供应商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比选项目。
4. 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比选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配餐企业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注:上述相关资料投标人均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方式报名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的参选人在获取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邮箱(11319299@qq.com)(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并写明参选单位名称、邮箱、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采购人确认合格后将“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参选人邮箱,参选人将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纸质版“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及“获取比选文件的资料复印件”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采购人地址,邮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9月 17日14时30分,地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委员会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松江路51号
联 系 人:朱萍
电 话:0431-8276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