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撤展
布展须知
1、布展时间
公共设施搭建:2023年8月11日-20日 8:30-17:00
特装展台搭建:2023年8月14日-20日 8:30-17:00
展品进场布展:2023年8月21-22日 8:30-17:00(20日中午12:00前,各展台搭建空箱与工具须运出场馆,22日中午12:00前,展品布展完毕,包装与空箱展商自行清理完毕)
(布展期间如需申报加班请在当日15:00前到1-2号馆环廊处-场馆服务处申报办理)
2、布、撤展车辆
布、撤展车辆要凭布、撤展车证并在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进行运送物资和展品的运输。
发放范围:各参展单位搭建材料、器材、设备及展品等物品运输车辆。
使用时间:布展期间 2023年8月11-22日 08:30-17:00
撤展期间 2023年8月28-30日 08:30-17:00
使用须知:
2.1本证件须填写车牌照号,如与实际车辆车牌照不符,则本通行证无效,施工车证进入一次使用一张,8月21至22日展品布展期间使用施工车证进车时将收取证件押金200元/张,出场后退还,用于限制卸货时间。
2.2布、撤展及展览期间,所有车辆行驶路线详见大会颁发的施工车证。
2.3所有车证的使用以大会的证件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3、施工证件申报与使用管理
3.1 所有施工证件申报需要出具相关资料证明(如:身份证、施工人员保单等),展期护展人员需额外提供1寸免冠照片,证件采用胸挂式,按照颜色来区分施工证件和值班证。
3.2 施工人员进入长春国际会展中心院内、馆内,应随身佩戴由主办单位核发的本届博览会的施工证件,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施工证不得涂改、复制、转借。
4、布展施工管理规定
在本届博览会从事展览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展馆制定的规章制度。
特别申明:
主办单位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保留对参展商和搭建商递交的搭建方案进行再审核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及修改的权利。
所有的展位准备和施工工作,必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参展商或其搭建商将承担一切引发的责任和后果。
如果主办单位、展馆、消防安全部门等政府机构认为展位的搭建、结构遮挡邻近展位,或妨碍消防系统、空调出风口、通风口、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或阻碍消防、公共通道及展厅各出入口,参展商及其搭建商必须调整搭建方案以符合要求,并接受处理及时整改,相关费用由参展商及其搭建商承担
具体事项请提前联络主办单位。
4.1 特装展台施工位置
4.1.1展位设置不允许遮挡展馆内的固有经营场所,搭建展台结构时不允许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及各种标识。临建设施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0.6m。
4.1.2施工单位搭建展台面积不得超出参展承租面积,投影边线不得超出承租边界线。施工单位搭建的特装展位面积应和申报参展面积相符,如搭建超出申报面积的展位,须得到组委会及展馆相关部门的认可,并应及时向展馆补办施工手续。
4.1.3展位搭建不得超过规定高度:室内特装展位限高5米,环廊展厅限高4米(2、3、4馆二层以下限高3米,如特装搭建控制在2.9米以内),室外展台限高4米。
4.1.4展馆内布展须注意的空间参数:展馆内装饰、布展装搭物最高上限为距天花面50cm,距设备层面50cm,悬空装搭物最低下限为距地面2.5m。
4.1.5展馆地面负重能力:展厅1楼地面负重能力为3吨/㎡,展品有操作振动部位,上述地面负重能力减少50%。
4.1.6货物入口:1、2、3、4、5馆皆为单面开放两扇卷帘门,其它展馆只能从货物门进入。
4.1.7展馆内的一切设施不得破坏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展馆内、外地面、墙面等建筑不得钉钉、打孔、刷胶、涂色、张贴宣传品,不准损坏展馆一切设施。
4.1.8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特装展位结构的临时工具。
4.1.9防火(烟)卷帘门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及堆放任何物品。
4.2 特装展台设计
4.2.1 展台结构的设计强度应当满足承受荷载所需要的强度要求,现场施工搭建应确保展台整体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4.2.2 室外展台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风、雨等自然现象对展台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4.2.3 展台严禁封闭式顶棚,展台顶棚不得阻挡展馆顶部消防设施,要保证展台顶棚50%以上的开放,封闭区间内应做防火设计,顶棚及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并配置消防器材,以确保展台的消防安全性。
4.2.4 室内外所有展台除背板一侧外,应在展台边缘设置斜坡式公共通道或设置护角,防止地台与地面落差较大、地台角划伤造成公众人身伤害。背对背展台背板高出一方应由搭建商对高出部分背板做美化处理,以免影响大会形象。
4.2.5 为确保博览会的总体视觉效果,所有展厅的各展位布置应考虑视线开阔,不得对同一展厅内的其他展位造成视线上的阻碍。如果主办单位认为展位的背板、侧板或其他结构遮挡邻近展位,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商及其搭建商调整搭建方案以符合要求,相关费用由参展商及其搭建商承担。
4.2.6 面向其他参展商展台或公共区域的墙板应符合主办单位、展馆及有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质量要求。背对背展台后面及侧面,必须封闭美观平整,不允许结构裸露在外。展台后面及侧面所有安检通道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
4.2.7 特装展位钢结构构件或部件之间的互相连接均须使用螺栓连接、铆接或预置之焊接,严禁使用铅丝、铁丝、钢丝等捆绑的连接方式。
4.2.8 与疏散门相临的展台,请在背板处留出不小于4米通道,不可遮挡有明显安全门提示牌。
4.3 特装展台搭建材料
4.3.1所用施工材料要符合消防要求,搭建的装饰材料应使用阻燃或难燃的材料,禁止使用弹力布、窗帘布、纱制品等各类针棉织品装饰展台,展台搭建材料的阻燃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木结构应在进场前经消防水浸泡48小时或刷涂3mm防火涂料,所有展台使用材料均须提供相关防火检测报告。
4.3.2现场搭建只允许组装作业,不允许现场切割、加工作业。
4.3.3环保要求,提倡使用绿色环保材料,现场禁止进行油漆、喷漆、涂料等有害物质作业。
4.3.4布展施工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稀料、橡胶水等),弹力布、毛竹、稻草、泡沫塑料、仿真绿植等易燃材料,即便经过阻燃防火处理也严禁使用。
4.3.5使用玻璃材料装饰特装展位,必须采用钢化玻璃,要保证玻璃的强度、厚度(幕墙玻璃厚度不小于8mm),玻璃的安装方式应合理可靠,必须制作金属框架或采用专业五金件进行玻璃安装,框架及五金件与玻璃材料之间要使用弹性材料做垫层,确保玻璃使用安全。大面积玻璃材料应粘贴明显标识,以防破碎伤人。若使用玻璃地台,则结构支撑立柱墙体必须固定于地台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璃面上方搭设展台结构,确保结构稳定。
4.3.6钢结构立柱应使用直径100mm以上的无缝钢管,底部焊接底盘,上部焊接法兰盘以增加连接点接触面积,以保证特装展位结构的牢固性。
4.3.7搭建结构主体墙落地宽度不应小于150mm,龙骨密度不得低于400mm×400mm,以确保墙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和承载力度,超过4m的大跨度墙体及钢框架结构之间应在顶部加设横梁连接,下部须加设立柱支撑,保证展位整体钢度和稳定性。
4.3.8施工搭建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博览会的特点合理选材。
4.3.9展位搭建及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4.3.10 施工搭建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2.8地毯的铺设必须是350克阻燃地毯,要求符合防火阻燃,环保,无异味。
4.4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4.4.1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每展台指定一名现场安全责任人,并须在现场佩带安全员标识,在整个施工期及参展期内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展台,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博览会开幕后,施工单位须留现场安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现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2各参展商及其搭建商须遵守国家建筑施工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都已取得相应的操作资质证书或上岗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各项规程执行,杜绝一切违章操作。
4.4.3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随时清理施工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品,搭建材料应在本展位内码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具,否则,展馆有权采取没收处理,并保留扣除施工押金的权利。
4.4.4 各参展商及其搭建商需文明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布展及撤展期间,所有展览场地(展馆室内及室外)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帽。
4.4.5 凡登高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戴好安全帽、安全绳,以及其它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合格登高工具,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有关高空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凡不符合高处作业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4.6 背对背展台所有结构背板墙必须做出妥善装饰处理,必须封闭美观平整,不允许结构裸露在外,不得影响临近展位的展示效果。展台后面及侧面的所有安检通道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
4.4.7 展场高空作业不得使用2m以上的爬梯或其他简易举升设备,所有第三方展台搭建施工公司应与主场运营公司租用高空作业平台和专业抬升设备进行高空作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使用不合格高空设备的施工人员,主办单位和主场运营商有权禁止其操作,并在得到合格设备之前,停止类似操作。
4.4.8 室内吊点悬挂中涉及的高空作业内容,应首先得到展场管理人员对吊点及悬挂物负重的确认,并在主场运营公司的协助和管理下进行操作,禁止一切未经允许擅自进行的室内吊点悬挂操作施工,同时施工人员不得在其他展馆结构或设施上进行吊点悬挂或负重悬挂。
4.4.9 高空作业过程中,应避免人员重叠交替作业,并且人员之间禁止投掷或抛甩传递工具,所有人员携带的工具应收纳在收口缩紧的工具袋内,防止出现高空坠物等情况发生,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及整个过程禁止酗酒或吸烟,若出现身体不适或疲劳应立即停止高空作业。
4.4.10 高空作业中涉及到进行玻璃幕墙安装或大型建筑材料或结构部件安装时,光地参展商及第三方展台搭建施工公司应在其作业区域内进行人流限制,并架设起必要的警示标志并且限制人员从操作区域下方通过,派遣专人对周围秩序和通过人员进行疏导和提醒。
4.4.11 进入馆内的施工车辆行进时必须缓慢行驶,注意躲避地面电缆沟盖板,在电缆沟上方通过时应垂直电缆沟方向缓慢通过,不得对沟盖板造成损坏。
4.4.12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随时清理施工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品,搭建展台的材料应在本展位内码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及安全疏散通道,保持馆内通道畅通。不得在馆内私自设置存放物品的仓库,或在公共区域存放展台材料、施工工具,否则,展馆有权采取没收处理,并保留扣除施工押金的权利。
4.4.13 展台搭建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主场运营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回复,接受复查。
4.4.14 展馆内不得使用电锯、电刨等加工作业工具。
4.4.15 室外场地特装展台搭建结构必须考虑强风、大雨、雷暴等天气因素。
4.4.16 安装使用的升降机械(平台式)/车辆需向主场运营公司及展馆申报并获准后方能进馆。
4.4.17 展馆内严禁烟火,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4.4.18 消防设施配置要求:从进馆施工之日起,每展台均须配置4公斤以上检验合格的干粉灭火器,每20m配置一个,20-30m配置两个,以此类推。摆放于明显处;封顶的特装展台顶部一律安装悬挂式6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每20m配置一个,20-30m配置两个,以此类推。
4.4.19 在8月20日12:00后,仍未搭建布展的空展位,一律由组委会收回,并由该参展单位承担一切损失,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大会申请,在8月27日17:00前撤展的参展企业,一经发现确认,记录在案,取消其下届参展资格,并扣除全部参展项目押金。
4.4.20布展时,老、弱、病、残、孕及未成年不进入展馆。
4.5 安全、消防验收
4.5.1 所有展台安全、消防等安全保障性验收以公安、消防相关部门现场检查验收为标准。
4.5.2 出现不利于安全、消防等安全保障布展行为的,按公安、消防相关部门要求无条件整改至符合安全展览的要求。
4.5.3 凡因不符合展览消防安全要求而引起的不能布展、参展的一切责任,参展商及其搭建商自行承担。
4.6 施工人员现场注意事项
4.6.1 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需统一着装,并佩戴由主场核发的有效施工证件出入展馆,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验证检查。
4.6.2 施工人员需遵守展馆的各项展览施工管理规定,并服从主场运营公司及场馆方的现场管理。施工人员施工时应在申报批准的时间期限和工作区域内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在非工作区域和非工作时间内工作。
4.6.3 施工人员应自觉爱护展馆内/外的公共设施,不得在展馆外绿地上堆放杂物。不得进行野蛮施工,以免发生危险。
4.7 展台清洁/垃圾清理
4.7.1 主办单位于博览会每天开馆前和闭馆后安排各展馆或展厅公共区域及通道的清洁工作。参展商负责自己展台的清洁工作。
4.7.2 在展台搭建和撤展时,包装、展台搭建材料或碎片不得阻塞展馆内通道,负责光地展台搭建或展台内部装修的搭建公司需向展馆支付场地清洁押金后入场施工,并每天必须负责清理展台内废弃物,油漆和锯木的工作只能在展馆外指定地点施工。
4.7.3 博览会结束时,展台搭建公司必须按照本参展商手册中“博览会时间安排”中所规定的时间段,在包括展馆、卸货区、广场、停车场、周边道路等区域,将展台所有的材料清理并撤除,特别是展台上使用过的双面地毯胶从展览场地上清除,如有违反,参展商及其搭建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场馆方保留向参展商收取清理过量、过大或额外垃圾(展台装修碎片、板条箱/货盘、纸板箱、包装材料或文本资料等)费用的权利。
4.7.4 废水必须倾倒在展馆指定地点,不准在展馆室内外地沟及卫生间的洗脸池和水池倾倒任何废水、食物和垃圾。参展商或其服务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地沟污染清理及下水管堵塞的疏通费用、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工作的费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4.7.5 参展商或其服务商在搭建和拆除摊位时应正确使用展览大厅内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地沟,必须确保不将废水排入这些地沟,而是正确泵至指定排放区域。
4.8 危险物
4.8.1 严禁演示、操作暖气、烧烤炉、生热或明火器具、蜡烛、灯笼、火炬、焊接设备或其它生烟材料;严禁演示、操作任何可能被认定危险的电力、机械或化学器具;严禁使用有毒或危险材料,包括易燃液体及气体、压缩气体或危险化学品;严禁使用明火、氢气球;严禁使用爆炸物、石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质;严禁将武器、枪支、刀剑、弹药、易燃物、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险物品以及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带入展馆。因展览必须使用的,必须取得主办单位、展览馆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书面批准。
4.8.2 展台内固/液体危险物库存不得超过1天的使用量。剩余物应根据主办单位指定的区域及时间存放。
4.8.3 有毒废物必须密封装入适当容器,标明相应记号,并根据政府相关的废弃物处理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
4.9 压力容器
4.9.1 参展商如需使用氦、氩气等惰性压缩气体,必须提前向主办单位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带入展馆。参展商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装运、存储、保管及安全负全责。
4.9.2 所有带入展馆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应遵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章。使用压缩空气设备的器材、管子的安全耐压必须≧15Kg/㎝2,管口连接应采用喉箍紧固,不得用铁丝或其它物品绑扎。
4.9.3 参展商现场严禁使用液化气罐,杜绝安全隐患。
撤展须知
1、撤展时间
2023年8月28-30日 08:30-17:00
2、撤展流程
2.1 参展商、搭建商归还所有租赁物品。
2.2 开展期间仅允许参展单位将小件物品带出展场。撤馆期间展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展品撤出完毕,撤展期间展商要保证本展台有人值守,看管好个人物品与展品,直到展品撤展完毕。
2.3 撤展时应分别从所在展厅的前后门出馆,大件或笨重物品应从后侧门(货物门)出馆。
2.4 接运展品的车辆要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司机不得离开车辆,严禁乱停、堵塞交通,违者照章处罚。
2.5 撤展时要保管好各自的物品,以防丢失。对私拿他人物品者,以偷窃论处。
2.6 展馆设施不得夹带搬走,不得损坏,违者照价赔偿。
2.7 自行悬挂、张贴物,应由该单位自行拆除并清理干净。
2.8 展品要全部撤出展馆,如确需留在展馆内暂存放的物品,请提前到大会主场运营服务处联系租用仓库。
2.9 进馆撤展期间,运输展位搭建材料的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展馆内部。持证车辆装、卸货完毕后须立即驶离,禁止在馆内过夜。
2.10施工单位在撤馆时严禁野蛮拆卸,并须将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展馆,严禁将废弃物堆放在馆内或在馆内转让、倒卖。
2.11撤展时,老、弱、病、残、孕及未成年不进入展馆。
注:展会主场运营公司为布、撤展施工的监管机构,对参展单位、施工单位的布、撤展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并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凡在布展施工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律按照《参展商手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3、押金清退
展台清洁押金:展台撤展完毕,找到场馆工作人员验收场地,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携验收单到场馆财务处办理展台清洁押金的清退。
展台施工押金:展台施工押金退还将于展会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退还到原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