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品管理规定

1 展会刊物和宣传品(指以中国一东北亚博览会名义编印以及中国一东北亚博览会安排对外发放的各种会刊,名录、专刊,特刊、专细、报纸、电子出版物及其他资料),由组委会负责管理。

2 展会刊物和宣传品须符合以下要求,经秘书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本展会赠阅。

2.1以宣传经贸政策、推介经贸项目、出口商品为主要内容,刊物和宣传品名称须与内容相符。

2.2刊物和宣传品须注明编印单位(如属联合编印,均须注明)。刊物和宣传品名称,不得使用名优、知名、最佳等容易引起误解或误导性的名称。刊物文稿,以及涉及广告、专利、版权等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由编印单位承担责任。

2.3专项直传本届展会的宣传品,均由组委会统一编印和对外发放。

2.4未经组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中国一东北亚博览会名义征集文稿和广告,不得在任何刊物和宣传品的封面及封底使用“中国一东北亚博览会”中文或英文字样。

3 展会刊物和宣传品的对外发放地点,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除组委会指定地点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发放资料。对外发放展会刊物和宣传品的地方,不得从事其它销售活动。

4 在中国一东北亚博览会期间,组委会负责对中国一东北亚博览会刊物和宣传品的内容、质量和对外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核实对外发放数量。

5 各参展企业的单项资料(如商品目录、企业简介、产品说明等),仅限在本展位发放。违反本规定对外发放刊物或宣传品,一经发现,即予取缔。